在商品上附加图案、色彩及其排列组合,应当包括平面的和立体的产品(商品)外观设计。这样,不论是平面的还是立体的外观设计,只要具有可识别性,就可以获得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。
如果某一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,则相当于上述的“描述性标记”,其使用者在寻求商标注册或商标权保护时,必须证明该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,可以向消费者指示商品的来源。由于绝大多数外观设计不具有内在识别性,在外观设计的商标权保护上,证明有关的外观设计已经在市场上获得了第二含义,就是非常重要的。
当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的发明创造时,毫无疑问应当受到专利法的保护。许多国家,包括中国和美国,都赋予了外观设计以专利权的保护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2条第1款规定:“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”
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可以直观的给客户视觉体验,使得客户对于产品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影响。而外观设计的重要特点就展现在这里,对于我们来说,或者对于大部分人来说,产品的功能好坏需要使用以后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价,但是产品的外观是否吸引客户,可能就是短时间观察甚至是一眼就可以判断了,所以说产品外观设计的视觉效果很重要。